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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1-07 17:22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老年教育事业,自觉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教育方针和学校办学宗旨,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
二、根据学校推荐教材和制定的各专业教学大纲,拟定所任
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在学期开始前报送教务科。对
教学参考的教材(教具)提供书目或建议。
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针对老年学员的特点,照顾不同层次的需求,灵活施教。搞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四、认真组织本课程的教学,对布置学员完成的作业进行检查、修改或讲评。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专业课堂教学融合工作,传播正能量,主动征求学员对教学的意见,积极改进教学。
五、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因事请假应提前报告教务科,并提出补课时间等计划,以便教务科安排。
六、经常保持与班主任和教务科的联系,积极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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