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西老年大学官方网站! 今天是:2021年3月21日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新形势下老年大学建设面临的 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17-03-02 14:20

江西省宜春市老年大学   刘娜娜
 
      【内容摘要】面对汹涌澎湃的社会人口老龄化的浪潮,老年大学建设与新形势发展不够适应的问题日渐凸显,面临认识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健全、条件不够具备、办学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从领导层面、社会层面和老年人本身等方面入手,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从谁来管、没有名分、法制保障等方面入手,解决体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应从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教师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解决“人”的问题;应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抓好政策落实、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独立财权等方面入手,解决“钱”的问题;应从规范办学场地和办学规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解决办学不够规范的问题。

【关键词】老年大学   建设   问题与对策
 
      我国老年大学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对汹涌澎湃的社会人口老龄化浪潮,面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面对学员结构发生新变化的新情况,老年大学建设与新形势发展不够适应的问题日渐凸显,面临认识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健全、条件不够具备、办学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老年大学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关于解决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

      我国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迅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5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22亿,占总人口的16.1%。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以上,远远超过成长学习期的少儿青年人群。面对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形势,如何应对老龄化社会,办好老年大学,领导层面、社会层面和老年人本身都存在思想准备不足、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应“三管齐下”对症施策。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办好老年大学,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一项崭新事业,既是“夕阳工程”,更是“朝阳事业”;既是终身教育的重要载体,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既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志。殊不知,人人都会变老,家家都有老人。老人乐则全家乐,老人安则全家安,家家安乐则社会和谐稳定。应加大宣传力度,把办好老年大学作为党和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的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努力推动老年大学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首先解决各级党政对老年大学建设真关心、真重视、真抓实干的问题。应把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湖北省委、省政府毅然决定将武汉东湖之滨寸土寸金的风水宝地作为省老年大学建设用地,投资数亿元,建起全国环境一流、设施一流的老年大学。该省还顺势而为,将湖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并入省老年大学,将省老年大学高配为副厅级,推动了全省老年大学建设的蓬勃发展。在最近召开的中共江西省宜春市委第四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邓保生在报告中强调要“办好老年大学”,这是该市首次将老年大学写进党代会的报告。该市还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主任、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副主任的老年教育工作委员会。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大学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老年人的亲切关怀。

      其次是解决党政各部门和全社会提高认识,真支持、真帮助、真帮共建的问题。各部门及全社会都应着眼大局,以为老年人谋福祉、服务好老年大学建设为己任。教育部门在教学管理、课程设置、师资及教学设备调配上,编制部门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称评聘上,财政部门在经费保障上,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在营造氛围上都应各显身手、有所作为。如果大家都能从各自的“锅里”舀出一碗“汤”,老年大学肯定“盆满钵盈”,兴旺发达。总之,各部门和全社会应从各自职能和优势出发,主动介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出谋,切实帮助老年大学解决实际问题。

      再次是解决老年人自身的认识问题。目前,各地老年大学入学率普遍不高,尤其是男性老年人更低,这与老年人自身的认识不到位不无关系。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使老年人认识到,推进终身学习,不仅是化解和缓和老龄化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对老年人自身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到老年大学学习,可以帮助老年人掌握一些保健和医药知识,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有利于健康长寿;可以获取信息化社会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做到与时代同行,更好地融入社会;可以学到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等社会生活领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减少受骗上当,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积极维护老年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健康向上的养老观,让终身学习成为老年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和自觉行为。
  
二、关于解决体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我国老年大学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据统计,在全国县以上公办老年大学中,约70﹪为老干部门主管,也有教育、民政、老龄办等部门主管,在国家层面事实上尚未明确主管部门。在老年大学已过“而立之年”的今天,迫切需要建立职责明晰、运转通畅、科学合理的老年大学管理体制。

      一是解决谁来管的问题。2001年,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文化部将全面负责全国老年教育非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工作”。由于诸多原因,该《通知》至今尚未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导致目前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的“五花八门”。笔者认为,应在教育部建立全国统一、上下对口、职权分明、名副其实的老年教育综合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全国各类老年大学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目前,大多数地方老年大学由老干部门主管,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参学对象不光是离退休干部,越来越多的是社会老人。在此种情况下,原有的管理模式也应作相应调整。其次,由于老干部门的职权所限,无力解决和协调办好老年大学所涉及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教学场地、师资调配和办学经费等问题,因而导致老年大学发展缓慢。再者,老年大学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载体,老年大学的课程建设由单一转向多学科、多层次,由开初的唱唱跳跳、画画写写的娱乐性为主,越来越转向规范化办学方向发展,老年大学的教育属性越来越明显。综上所述,从长远来看,应将老年大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由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对此在社会各界已达成普遍共识。

      二是解决没有名分的问题。名不正则言不顺。目前,老年大学机构定性不明确,不少地方尚未在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注册,有些虽然注册,但是以老年大学办公室名义而非老年大学本身,形成“儿子”有名分,“老子”没有名分,老年大学办公室负责人为法人代表,校长不是法人代表的尴尬局面。“名不正”的局面应尽快改变。老年大学应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挂号注册”,老年大学校长理当应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这是老年大学发展的需要。江西省宜春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研究决定理顺“名不正”的问题。今年七月由市编制部门发文,明确将原“宜春市老年大学办公室”更名为“宜春市老年大学”,原办公室改为老年大学正科级内设机构,同时,增加了教务处为正科级机构,并增加了正科级职数和人员编制。此举一顺百顺,老年大学赢得了办学的合法身份和尊严,还为老年大学今后随着学员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内设机构、科级职数及人员编制消除了体制障碍,开辟广阔的前景。

      三是解决法制有保障的问题。“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早在2002年7月,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这是我国首部老年教育地方法规。但全国性的老年教育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严重阻碍了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快老年教育立法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完善终身教育制度、发展老年教育的迫切需要。应根据《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和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精神,尽快启动《老年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尽早颁布《全国老年教育工作条例》。各级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使老年大学建设做到法制有保障,政策有支撑,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三、关于解决“人”的问题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老年大学发展关键靠“人”,应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教师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解决“强班子”的问题。目前,老年大学领导班子配备不够规范,有的由当地党委发文,有的由主管部门发文,有的安排老同志担任校长,也有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担任校长。对校长任职年龄也没有期限设置,有的校长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很少过问学校事情却仍“在其位”,不利于老年大学的发展。加强老年大学建设,首先应加强老年大学领导班子建设。应选拔那些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乐于奉献、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的同志充实到老年大学领导班子中来。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应由在同级班子中退休的德高望重的老领导担任校长。对老年大学校长应有相应任职年龄的规定。

      二是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老年大学普通人员编制少、人手紧,相当多的设区市老年大学定编3—5人,十多年间,学员人数成倍增加,而人员编制却“涛声依旧”。不少县级老年大学尚无人员编制,聘请几名退休人员维持学校的存在。应规范市级以上老年大学机构设置,明确相应机构规格,核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也应明确工作人员从事老年教育工作。随着学校发展和需要逐步增加工作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

      三是解决“名师效应”问题。提高教学质量是老年大学工作永恒的主题,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目前,老年大学的师资大多是从社会上聘请退休人员担任,因年龄、身体、家庭等诸多原因,这支队伍不够稳定,碰到任课教师生病住院“临时抱佛脚”、到处找教师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老年大学师资队伍问题,笔者认为应“多管齐下”:一是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中聘请刚退休的教授、专家、优秀教师充实教师队伍。二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协调,根据老年大学的需求,安排当地名校名师作为老年大学兼职教师,该部分教师在老年大学任课同样计算其在本单位的教学工作量。江西省宜春市老年大学以这种方式安排的教师约占全体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三是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应给老年大学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编制,同样享受评聘职称、培训等与其他学校同等的待遇。四是应建立老年大学教师进、出机制,设区市的老年大学需要逐步提高准入门槛,经过一定程序选聘的教师应搞好岗前培训,并由校长颁发聘书。五是应建立师资储备人才库,确保有相对稳定、数量充足的师资来源。

 
四、关于解决“钱”的问题

      经费不足是制约老年大学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不少老年大学囊中羞涩,举步维艰。解决“钱”的问题,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应改变长期以来靠老年大学老领导上下求援“找米下锅”、苦撑门面的被动局面。各级党政应把老年大学摆到与基础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一视同仁,同时发力。应像抓民生工程投入一样加大老年大学投入,在审查预算时抓好协调,分好财政“蛋糕”,确保老年大学办学经费有保障。

      其次是抓好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明确了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这一政策规定对老年大学解决经费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江西省宜春市委、市政府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已发文明确将老年大学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将老年大学列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较好地解决办学经费问题。

      三是拓宽老年大学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老年大学的投入机制,加大对老年大学的支持力度,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发展多种融资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资助老年大学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努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大学经费的机制。

      四是建立老年大学独立财权。至今仍有一些老年大学在当地财政部门没有户头,挂在主管局名下,学校各项开支先要到主管单位审批再到财政部门去报账,既不方便又不利于调动老年大学发挥优势争取资金的积极性,不利于老年大学的发展。应理顺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老年大学独立的财权。不论是何种管理模式,主管部门都应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模式,淡化“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好“开明婆婆”,这是新形势下老年大学发展的客观需要。

 
五、关于解决办学不够规范的问题

      我国目前不少地方老年大学办学仍不够规范,越往下延伸问题越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规范办学场地和办学规模。可参考《关于做好“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推广工作的通知》(中老学协字〔2016〕13号)精神要求,对办学场地和办学规模提出的“刚性”要求,如文件中提到,省(含副省级)校在校学员数达到 6000 人次以上,地(市)级校 3000 人次以上,县(基层)校 1000 人次以上。省 (含副省级)校教学设施建筑面积达到 10000 平方米以上,地(市)级校 6000 平方米以上,县(基层)校 1000 平方米以上。这些指标应作为各地规范办学的重要遵循。与此同时,对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也应有刚性规定,并将以上指标列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的考核内容。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也要解决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

      二是规范教学管理。当务之急,应加强教材建设,力求有相对完整的教材体系、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序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努力实现课程设置科学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学安排层次化、教学内容人性化、教学方法灵活化。注重创新,积极探索“1+X”多元化办学模式,加强远程老年教育,扩大办学规模。突出地方特色,建立独具特色的学科体系,开设和培育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建立多学科、多层次、多学制的教学框架,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学习需求。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老年大学应按照“管用”原则,建立完善《教师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办法》、《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2016年10月10日)
(作者:刘娜娜,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老年大学,职务: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517953959,电子邮箱:854225013@qq.com,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秀江中路280号,邮编:33600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by 江西老年大学 版权所有   赣ICP备19001735号-1
维护:江西老年大学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33号 电话:0791-86385892
为了更佳的浏览体验,请您使用IE8或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技术支持:泰博科技

您是网站第 58991891 位访客